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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8 個段落
你身上有一張健保卡、一個門號、一本存摺,家裡抽屜還有一顆你沒仔細看過的印章。四樣東西天天在用,四樣都不是你辦的。
真的要自己接手的時候,第一個障礙通常不是手續難,而是你查到的資料是舊的。民法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把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到 18 歲,到今天已經三年多,網路上不少整理文章還寫著「未滿 20 歲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照舊版本準備文件,你會多帶爸媽跑一趟,或者少準備一樣真正需要的東西。
下面按六個項目走,每一項問三個一樣的問題:現在的狀態怎麼查、需不需要動、要動的話怎麼動。
一、成年年齡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改成 18 歲,20 歲的舊說法還留在很多頁面上
民法第 12 條的全文只有一句話:「滿十八歲為成年。」
下修的時程寫在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3-1 條:施行日是民國 112 年(2023 年)1 月 1 日。施行前已滿 18 歲、未滿 20 歲的人,自施行日起就是成年人。同一條還留了一個尾巴——施行前依法令、處分、裁判或契約已經取得「至 20 歲」的權利利益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然可以續享到 20 歲。所以 20 歲沒有完全消失,它留在舊制既得利益那一格,而不是留在「你幾歲才能自己簽名」那一格。
民法第 13 條把年齡分成兩段:未滿 7 歲是無行為能力人,滿 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法律行為要法定代理人允許,而滿 18 歲之後你已經不在其中。租屋簽約、辦門號、開戶,法律上都不再需要爸媽同意。
法律地位是一回事,櫃檯是另一回事。個別業者的內部作業仍然可能自己加設條件,遇到要求跟法條對不起來的時候,那是業者的規定,不是法律還沒改。
要提醒的是,寫著 20 歲的不只是部落格。健保署有部分舊新聞稿至今仍寫「年滿 20 歲」、仍自稱「健保局」,還引用「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現行條次是施行細則第 21 條,現在的第 32 條講的是失蹤。看官方頁面的時候,順手看一下它是哪一年寫的。
二、仍在學且無職業的健保眷屬沒有年齡上限,畢業後的緩衝最長一年
現況怎麼查:全民健康保險法把被保險人分成六類,健保署把選法整理成四個階段,而且明講符合前面就不能選後面: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投保;工會、農會、漁會會員,由所屬團體投保;沒工作但依法可以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的,到對方的投保單位辦眷屬加保,可依附的人有兩個以上時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都不行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健保法第 11 條還加了一句: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眷屬的法定範圍寫在健保法第 2 條:被保險人的配偶且無職業者;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健保署頁面把卑親屬括號寫成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尊親屬括號寫成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注意第三款的寫法:「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法條和健保署頁面都沒有給年齡上限——但兩個前提都要成立:「在學」指在國內合格學校或境外受認可學校有正式學籍;「無職業」則是開始工作的那一刻就不成立,會直接改由公司投保。至於第二款的「成年無謀生能力」,施行細則把範圍限在受監護宣告未撤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不是「沒工作」的意思。畢業後另有一條緩衝線——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參加。超過一年仍然沒有職業,就不能再掛眷屬,必須到戶籍地公所以第六類被保險人投保。
換句話說,30 歲的在學博士生掛得上,25 歲畢業兩年在準備考試的人掛不上。畢業族群的斷點不是拿到畢業證書那天,是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滿一年那天;就業族群的斷點更早,到職投保那天就轉出去了。
順帶把一個常見誤會擋掉:姻親不能依附。公婆、岳父母不能依附媳婦或女婿,尊親屬那一款要求的是直系血親且無職業。
要不要動:有兩個時間點會逼你動。
第一個是成年那個月。施行細則第 30 條規定,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的卑親屬,投保單位應於其成年當月底填具續保申報表辦理續保——也就是說,滿 18 歲之後要繼續掛眷屬,得先落在這兩種資格裡。搭配民法第 12 條,這個觸發點從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是 18 歲,舊制是 20 歲——上網查到的舊文寫的年齡,正是這裡最容易錯。
第二個是錢。眷屬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保費算法是照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走,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高,你這個眷屬跟著貴。健保署自己的新聞稿舉過案例:掛在高投保金額的家人名下,每月可能繳 1,799 元;自己到公所投第六類地區人口,本人自付是 826 元。第六類地區人口的平均保險費是 1,377 元,本人自付比率 60%、中央政府補助 40%,本人加 1 眷口 1,652 元、加 2 眷口 2,478 元、加 3 眷口 3,304 元。依附家人不必然比較便宜,值得實際算一次。
怎麼動: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第六類投保或退保,也可以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 的健保櫃檯功能線上處理。健保法第 15 條給投保單位的期限是: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 3 日內辦理投保、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 3 日內辦理退保。
找到工作之後最容易漏掉的一步,是轉出。公司會在 3 日內把你申報成被保險人,但原本的眷屬身分不會自己消失,要請被依附的家人向原本的投保單位申請把你轉出,否則就是重複加保、重複繳費。健保署會定期比對加保資料,身分不符會被追溯轉出,事後補辦可能一次收到好幾個月的保費繳款單;111 年高屏澎地區就查出 5,241 位畢業滿一年且未婚、仍以眷屬身分加保的成年人。上班第一個月還有其他要對的東西,另一篇〈第一份工作的權益檢查清單〉整理過。
三、電子戶籍謄本免費,紙本每張 15 元,戶口名簿在很多場合能直接代替
現況怎麼查:戶口名簿通常在爸媽手上,而你在辦事情之前,多半不知道自己要的是戶籍謄本還是戶口名簿。兩者是不同文件、不同規費:戶籍謄本每張 15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英文戶籍謄本每張 100 元(同次申請第二份起每張 15 元)。順便記一下另外兩個數字:國民身分證初領或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每張 200 元。
好消息是很多場合已經不需要謄本。內政部戶政司說明新式戶口名簿是電腦列印核發,登載現戶戶籍資料的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具備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的防偽功能,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時可以直接替代戶籍謄本;截至民國 103 年底,已有 206 項業務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實際要用哪一種,由需用文件的機關認定,去之前問一句最省事。
要不要動:只要開始自己辦事情,遲早會被要求交一份。租屋、辦保險保全、門號過戶涉及更名,都可能要。
怎麼動:戶籍法第 66 條規定,戶籍謄本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但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第 65 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利害關係人只能拿到有利害關係的部分。所以本人臨櫃的基本流程是:帶身分證到任一戶政事務所填申請書,一張 15 元;要不要補其他文件,以受理戶所與需用機關的要求為準。
更短的路徑是完全不出門。用自然人憑證到戶政司網站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免費、24 小時可申請、自己列印,同樣具備騎縫章、押花與浮水印防偽功能,由戶政司以電子簽章簽署核發,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的紙本具有同等效用。
憑證本身值得先辦起來。行動自然人憑證的申辦資格是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單獨申辦收費新臺幣 30 元;臨櫃流程是先下載 App,攜帶本人身分證(不要帶駕駛執照等其他證明文件)到戶政事務所櫃檯,簽署申請書、掃描列印的 QR Code 啟用,再取回證件及收執聯。IC 卡式自然人憑證的規費是每張 250 元。下一段的保險存摺註冊也吃這張憑證,一趟辦完,兩件事都通。
四、爸媽把保單要保人改給你,可能就是一筆贈與,超過免稅額要在 30 天內申報
現況怎麼查:爸媽幫你買了幾張保單、哪一張還有效,多數人講不出來。壽險公會的「保險存摺」可以查:註冊時用自然人憑證、強化版行動身分識別、晶片金融卡、行動自然人憑證四種身分驗證擇一。註冊後可以切換檢視「以自己為要保人」和「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兩份清單——爸媽幫你保的典型結構,你會出現在第二份裡。
兩個限制先講清楚。第一,普通會員免費,但只能瀏覽首張保單的完整資訊;要看全部保單細節、要被保險人資料、下載投保紀錄,需要升級白金會員,100 元/年。第二,壽險公會投保紀錄查詢的範圍限於「以被查詢人為被保險人或要保人之有效及失效兩年內之人身保險契約」,更早失效的查不到。
要不要動:先看懂三個角色。保險法第 3 條的要保人,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申請訂立契約並負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第 4 條的被保險人,是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第 5 條是受益人。爸媽當要保人的意思,就是繳費義務和契約上的處分權在爸媽那邊。要保人改成你,繳費義務也跟著過來。
真正的成本在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把贈與定義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明講:變更要保人的契約簽訂日就是贈與行為成立日,以簽約日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總額。用「已經繳了多少保費」估算會估錯,官方認定的是變更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免稅額算在贈與人身上。115 年(2026 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 244 萬元,財政部寫得很清楚: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免稅額均為 244 萬元。所以爸媽同一年如果還給了你別的錢,額度是共用的,不是一張保單一個額度。法條上的基數其實是 220 萬元(遺贈稅法第 22 條),244 萬是物價指數連動後的公告值——第 12-1 條規定免稅額等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累計上漲達 10% 以上時自次年起調整,財政部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次年適用金額。
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依第 24 條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稅率依第 19 條:課稅贈與淨額 2,500 萬元以下課 10%;超過 2,500 萬至 5,000 萬元,課 250 萬元再加超過部分的 15%;超過 5,000 萬元,課 625 萬元再加超過部分的 20%;一年內二次以上贈與應合併計算。
還有一層時間風險:遺贈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 1138 條及第 1140 條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爸媽把保單過給你之後兩年內過世,那筆保單價值準備金要再回到遺產總額裡算一次。
報稅還有另一個岔路:被爸媽列報扶養,跟自己獨立申報,結果不一樣,〈綜所稅申報完整攻略〉那篇有算法。
怎麼動:金管會保險局的消費者保護專區提醒,辦理保險契約變更(包含保單借款、終止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等保全項目),應仔細審閱、親自填寫相關文件並簽名後,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
法律上還有一道門檻。保險法第 106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爸媽當要保人、你當被保險人的保單要換要保人,需要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而被保險人就是你,同意這一關本來就在自己手上;剩下的是保險公司的書面與核對程序。相鄰的兩條也值得知道:第 105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該同意;第 107 條規定以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才生效力。
如果爸媽早就改過、當時沒申報,稅捐稽徵法第 48-1 條留了一條路: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處罰一律免除,但要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五、門號過戶在中華電信的契約裡是「一退一租」,不是把合約交給你
現況怎麼查:先確認門號登記在誰名下、帳單寄到哪裡。用了十年的號碼掛在爸媽名下,是很常見的狀況。
要不要動:門號要不要換到自己名下,得先知道換掉的是什麼。中華電信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經 NCC 於 106 年 6 月 21 日核准)第 18 條寫得很直白:辦理退租時,退租原使用門號保留予第三人使用,應辦理門號一退一租,原使用門號的退租行為即為契約終止;新客戶續用原使用門號則為新申裝用戶,應依契約第二章及第四章的規定辦理,繳納相關費用,並遵守契約的一切規定。
所以在這份契約的寫法裡,「過戶」不是把爸媽那份合約轉到你名下,是爸媽終止契約、你以新申裝用戶的身分重新成立一份契約。不要預設原方案或原優惠會自動跟著走。
另外要分清楚「更名」。同一份契約第 16 條規定,用戶變更姓名、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電信使用單位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更名。你自己改名字走更名;門號從爸媽名下換到你名下是過戶,兩件事不同。
怎麼動:契約第 8 條規定,用戶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辦理申請應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並檢附足以識別法定代理關係的文件,同意書並應載明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未經書面同意者業者應不受理申請。滿 18 歲之後,第 8 條不再套在你身上。
要委託別人代辦,契約第 9 條規定代理人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的資料或文件供業者核對,代理人代辦行為的效力及於本人。中華電信的證件查核頁再具體一層:本人臨櫃須提供雙證或單證正本;委託他人臨櫃時,代理人要攜帶委託人的雙證或單證正本及印章,並出示代理人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過戶涉及更名時另需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小額付款、通信紀錄申請等特定業務不得代辦。
能不能全程線上辦?中華電信官方頁面只描述臨櫃與委託代辦的證件查核規則,公開頁面沒有看到「門號過戶可全程線上辦理」的說明;攜碼(NP)則另有線上申辦入口。各家業者的實際作業不同,出門前打一通客服問清楚要帶什麼,比照著網路整理文準備可靠。
六、兒童帳戶成年後要辦什麼,沒有全國統一規定
現況怎麼查:小時候開的那本存摺,先確認三件事:哪一家、哪一顆章、存摺和金融卡在誰手上。
當年開戶的規則長這樣。中華郵政的未成年人(7 歲以上)親自臨櫃開戶,要備國民身分證(未滿 14 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父母雙方另備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中國信託的未成年開戶要未成年人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加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加印章,再加法定代理人證件,開戶起存額新臺幣 1,000 元;如果只有一方法定代理人到場,要先填「法代相互授權暨未成年人自行辦理業務同意書」。看得出來,當時真正在做決定的是爸媽。
要不要動:成年之後開新戶的門檻明顯低很多。中華郵政的成年本國自然人開戶只要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可以是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中國信託成年後開戶同樣簡化為本人身分證正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加上起存額。
至於既有的兒童帳戶在成年後要辦什麼,公開檢索沒有找到全國統一規定,各大銀行也沒有以此為題的官方說明頁——目前官方文件都只寫「開戶」情境。實務上常見要做的有三件:更新留存的基本資料與印鑑、開通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確認帳戶目前的狀態與功能。各行做法不同,最可靠的做法是打電話問原開戶行,問清楚要帶什麼、要不要本人到場、有沒有工本費。
怎麼動:先向原開戶行確認;若該行要求臨櫃,常見會核對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與原留印鑑。郵局的一般業務可以到任一局辦理。印鑑規則也順便看一下:中華郵政以「戶名」作為原留印鑑,可以選擇簽名、蓋章或簽章並用,也可以留存同名不同款的 2 式以上印鑑。
七、原子章和橡膠章辦不了印鑑登記,三顆章是三個體系
現況怎麼查:抽屜裡那幾顆章,其實分屬三個互不相干的體系。便利章是隨手刻來收件、簽收用的章;銀行印鑑是你跟銀行約定的原留印鑑,規則由各行自訂;印鑑登記章是向戶政機關登記、可以據以換發印鑑證明的那一顆。三顆可以是完全不同的章,不要交叉使用。
先查你有沒有印鑑登記。要注意的是,印鑑登記辦法已於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廢止,現行依據是內政部訂定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要不要動:有一個情況會讓你在不知不覺中失效:依作業規定第十點第三項,遷出戶籍地址時,原登記的印鑑原則上當然廢止(死亡、喪失國籍、指定期間屆滿也一樣);但有兩個例外——戶籍遷出國外,以及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不在此限。跨縣市搬家、把戶籍遷到外縣市讀書或工作,登記過的印鑑就廢止了,而且不會有人通知你。要用印鑑證明的時候才發現,只能重跑一次登記。
怎麼動:辦理機關跟戶籍謄本不一樣。作業規定第三點規定,印鑑業務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直轄市、縣(市),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謄本是全國任一戶所都能辦,印鑑不是。
印鑑章本身有規格限制,第五點寫得很細:以一種為限、應使用戶籍登記的姓名、不得加刻圖騰;長、寬或直徑須 1 公分以上未逾 3 公分;不得使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現刻的橡皮章、原子章就是被這一條擋掉的——重點在材質會不會變形,不在哪裡刻的。
文件方面,第七點與第八點規定,印鑑登記要備印鑑登記申請書加印鑑條,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申請印鑑證明要備申請書,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原登記印鑑章。也可以申請在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誰去辦?第六點規定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另列九款例外,其中一款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滿 18 歲之後你不在該款例外裡,要自己去(其他例外另有重大疾病、在營軍人、僑居國外等情形)。
規費要有心理準備會因地而異。作業規定第十六點明訂,印鑑各項登記或證明的規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是全國統一。以臺北市為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每次 20 元,印鑑證明每張 20 元,戶籍設在臺北市者可至該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其他縣市的金額請以當地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
六件事列完,會發現它們的共同點是:規則本身都寫得很清楚,只是沒有人在你 18 歲那年把它念過一遍,而網路上熱心整理的版本又停在 20 歲。這是「人生第一次」系列的其中一篇,其他第一次也一樣——先確認規則的現行版本,再走過去。
常見問題(FAQ)
我畢業後在準備考試,健保應該掛誰?
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仍然可以用眷屬身分掛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名下(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結訓者,自退伍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同樣適用)。超過一年還沒有職業,就不能再掛眷屬,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本人自付 826 元/月。要留意的是,「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那一款沒有年齡上限(前提是有正式學籍、也還沒開始工作),所以還在念書和已經畢業,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出國一段時間再回台灣,健保什麼時候可以用?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且在臺設有戶籍者,或參加前六個月繼續在臺設有戶籍者,符合投保條件。健保署的白話版是:在臺設有戶籍的民眾應該從設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保,目前受僱者及最近二年內曾參加過健保的民眾不受 6 個月的限制。
爸媽已經把保單要保人改到我名下,但當時沒有申報贈與稅,現在怎麼辦?
依稅捐稽徵法第 48-1 條,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之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處罰一律免除,但要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金額的認定基準是變更契約簽訂日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是累積繳費總額。另外提醒,如果原要保人在變更後兩年內過世,那筆保單價值準備金依遺贈稅法第 15 條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印鑑證明可以請爸媽幫我代辦嗎?
分兩件事。印鑑「登記」原則上要本人親自辦:作業規定要求當事人親自為之,例外雖有數款(重大疾病、在營軍人、僑居國外、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等),滿 18 歲的一般人不在其中。印鑑「證明」就可以委任:申請人除了本人,也包括受委任人與法定代理人——你出具註明請領份數的委任書,讓爸媽帶著自己的身分證明、你的身分證明影本和原登記印鑑,就能代為申請。受理機關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直轄市、縣市可到所轄任一戶所)。
銀行印鑑和印鑑登記章,可以用同一顆嗎?
兩者屬於不同體系,最好分開。印鑑登記章受「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拘束:以一種為限、要用戶籍登記的姓名、不得加刻圖騰、長寬或直徑 1 公分以上未逾 3 公分、不得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銀行原留印鑑則由各行自訂規則,例如中華郵政以戶名作為原留印鑑,可以簽名、蓋章或簽章並用,還能留存同名不同款的 2 式以上印鑑。把兩者混用,等於讓一顆章同時扛戶政與金融兩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