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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的時候,最揪心的其實不是「會不會放假」,而是放了假之後的那一連串問題:政府宣布停班,公司卻在群組裡說「我們照常上班」,我可以不去嗎?不去會不會被扣薪、扣全勤、記曠職?我是時薪人員,沒上到班那天的錢還算不算?還有那個大家都在講的「颱風天上班雙倍薪」,到底是不是真的?
這些問題的答案,全部寫在一份你大概沒聽過名字的文件裡:《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簡稱《工資給付要點》),由勞動部頒訂,最近一次修正是 2025 年(民國 114 年)9 月。它不是《勞基法》本身,而是勞動部對「天然災害發生時,勞資雙方該怎麼處理出勤與工資」的解釋與要求。
這篇文章不重複「風雨幾級才會放假、哪個縣市新制」那些停班停課的判斷標準(那部分請看我們另一篇〈颱風假怎麼放?停班停課標準與權益〉),而是聚焦在薪資、出勤與勞動權益這條線,把容易被誤解、也最會吵架的地方一次講清楚。
一、先搞懂:颱風假在法律上根本「不是假」
這是所有誤會的起點。我們口語講的「颱風假」,在法律上並不是一種假別。它既不是國定假日,也不是特休、事假、病假。
它真正的身分是:「因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停止辦公(上班)」的一種狀態。地方政府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的「停止上班」,效力直接拘束的是政府機關與學校;對民間企業而言,它是一個強烈的參考與建議基準,搭配勞動部的《工資給付要點》來決定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
理解這一點,後面所有的「為什麼公司可以叫我上班」「為什麼不一定有加倍」才講得通——因為它從頭到尾就不是一個「政府幫你放、老闆一定要照辦」的假。
而 2025 年 9 月修正後的《工資給付要點》,調性更明確地往「安全優先」靠:明白揭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雇主若仍要求出勤,必須負起更多的協助義務(下面會講到通勤協助與退避權)。
二、停班宣布了,我沒去上班——會被扣薪、扣全勤嗎?
先講最讓人安心的部分。當你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而沒有出勤,雇主就不得把你當曠職處理:
- 你的工作所在地,經該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
- 工作地雖沒停班,但你確實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無法到工;
- 工作地沒停班,但你的居住地區,或你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導致你無法出勤。
只要落在上面任一種,《工資給付要點》第六點明定,雇主不得:
- 視為曠工或遲到;
- 強迫你用事假或其他假別扣抵;
- 強迫你事後補班;
- 扣發全勤獎金;
- 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換句話說,「停班那天我沒去」不會讓你的全勤泡湯,也不會變成請假紀錄。這是法規白紙黑字給勞工的保護。
小提醒:第 2、3 種情形(你住的地方或必經路段停班、或交通真的中斷)常被忽略。即使「公司所在地」沒停班,只要你住的縣市或通勤必經區域停班,你不出勤也受同樣保護。遇到爭議,記得保留居住地公告與交通中斷的證據。
三、那薪水呢?「不扣薪」和「一定有薪水」是兩回事
這是最容易吵架的地方,請特別看清楚用字。
《工資給付要點》對「因停班而沒出勤」的工資,用的詞是「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注意那個「宜」字。在法規用語裡,「宜」是建議、勸導,不是「應」或「須」那種強制。也就是說:
- 法規強烈建議雇主照給工資、不要扣;
- 但嚴格從條文來看,雇主若選擇對這天不發工資(屬於「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停工),並不當然構成違法扣薪。
這就是為什麼你會聽到兩種說法都「有人這樣講」:有人說「颱風假沒薪水」,有人說「颱風假當然照領」。真相是——實務上,不少企業會選擇照給工資,把它視為員工關係與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但這比較接近公司政策與勞資慣例,不是條文上直接可罰的強制義務。
所以實務上的正確心態是:
- 不出勤那天,雇主不能扣你全勤、不能算你曠職、不能逼你請事假——這些是硬保護;
- 至於那天的「工資本身」給不給,法規是「宜不扣發」的建議,實際以你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慣例為準。如果公司平常都照給、今年突然要扣,那是值得協商與檢視契約的爭點。
具體個案的工資認定,仍以勞動部最新函釋與你所屬事業單位的規定為準。
四、公司叫我「照常上班」,合法嗎?出勤有沒有加班費?
很多人以為「政府宣布停班,公司就一定不能叫人上班」。不是的。
因為颱風假不是強制法定假日,醫院、飯店、保全、大眾運輸、便利商店、部分製造業等維持公共服務或生產不能停的行業,本來就可能需要人力。所以民間企業在業務性質必要時,並非絕對不能要求颱風天出勤;但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應事前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且涉及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時出勤者,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若只是臨時在群組通知「明天照常來」,仍可能產生合法性與勞資爭議。2025 年修正後,雇主要求出勤更要背負以下更重的義務:
1. 出勤的工資:照給,但「加給」是建議不是強制
《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寫的是: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了當日工資照給(這是「應」,必須給)之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再次出現那個「宜」。所以坊間最流行的「颱風天上班一定有雙倍薪」說法,並不精確:
- 「當日工資照給」是必須的(你那天有上班,本來就該有薪水);
- 「加給工資」(也就是俗稱的颱風假加給、雙倍)是法規鼓勵、建議雇主給,但並非《勞基法》強制的法定加班費。
2. 那「加班費」到底什麼時候才一定要給?
關鍵在於那天本來是什麼日子:
- 如果颱風那天本來就是你的正常工作日:你出勤就是正常上班,工資照給;雇主是否額外加給颱風加給,屬「宜」的範圍(建議性)。
- 如果颱風那天剛好落在你的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而雇主要你出勤:那就回到《勞基法》的加班費(假日出勤工資)規定,這部分是法定、強制要給的,與颱風無關。
也就是說,真正「鐵打的加班費」來自《勞基法》對休息日/假日出勤的規定,而不是「因為是颱風天」。把這兩件事分開,才不會在跟公司談的時候講錯。
3. 出勤的安全義務:通勤協助與退避權(2025 新強化)
2025 年修正特別補強了雇主要求出勤時的安全責任:
- 通勤協助: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時,為確保安全,應提供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本上下班方式有困難、有搭計程車的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或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
- 退避權:當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採取保障安全的必要措施。勞工基於人身安全的合理退避,是受到肯認的。
把這幾點放在一起看:颱風天公司可以要你上班,但不能讓你自己冒險去、也不能讓你在明顯危險的現場硬撐。
五、各情境工資/出勤對照表
把上面這些拆成一張表,遇到狀況直接對:
| 情境 | 算不算曠職 | 工資(這天) | 加給/加班費 |
|---|---|---|---|
| 政府宣布停班,你沒出勤 | 不算曠職、不得扣全勤 | 雇主「宜不扣發」(建議照給,依契約/慣例) | 不適用 |
| 政府宣布停班,你自願(或應要求)出勤,當天本是工作日 | — | 當日工資照給(必須) | 加給工資屬「宜」(建議,非強制) |
| 政府宣布停班,你出勤,當天剛好是休息日/例假/國定假 | — | 工資照給 | 依《勞基法》給假日/休息日加班費(強制) |
| 政府沒宣布停班,但你住的地區或必經路段停班 | 不算曠職 | 比照停班未出勤(宜不扣發) | 不適用 |
| 政府沒宣布停班、交通也正常,你自行不出勤 | 須依規定請假 | 依請假別計(事假無薪、特休照給等) | 不適用 |
| 公司要求出勤但未提供必要通勤協助 | — | — | 可主張通勤協助、保留證據申訴 |
表格為一般原則整理;個別行業(如責任制、輪班、約定出勤者)另有細節,實際以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勞動部最新函釋為準。又「應要求出勤」的前提是雇主已依《工資給付要點》事前約定(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工作規則),且涉及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時出勤者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臨時群組通知並不等於合法要求出勤。
六、時薪族與部分工時:那天沒上到班的錢,怎麼算?
部分工時與時薪人員是最常被「忽略」的一群,因為他們的薪水是按時數算的,「沒上班=沒錢」的直覺特別強。但法律保護其實是一致的:
- 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基法》與《工資給付要點》。原本已排定的班次,因停班而沒出勤,一樣不算曠職、不得扣全勤、不得逼你補班。
- 至於「那節原本排定班次的工資」給不給,同樣回到「宜不扣發」的建議性原則——爭議點在於這是不是一個已經排定、可合理期待的班。如果班表早已排定,停班導致無法上工,比較有立場主張比照辦理;若公司一律不發,這是可以協商與申訴的灰色地帶,建議留好班表與打卡紀錄。
- 若時薪人員應雇主要求在颱風天出勤,同樣是「當日(時)工資照給、加給屬宜」;若那天落在其休息日/國定假日,則一樣回到《勞基法》加班費。
實務上時薪族最容易吃虧的不是法規不保護,而是沒有書面排班證據。所以排班類工作者,平常就把班表截圖、打卡紀錄留著,颱風天才有底氣。
七、外送員與平台工作者:可能根本不在這套規則裡
這是最多人誤會、也最殘酷的一塊。
《工資給付要點》保護的是「勞工」——也就是與雇主之間有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的人。但許多外送員、平台接案者,與平台之間在契約上常被定位為「承攬/合作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在這種定位下:
- 沒有「雇主」可言,自然也沒有「停班照給薪水」「出勤加給」這些保護;
- 接不接單、出不出門,原則上是自己的商業判斷,平台不會因為颱風而「給你停班薪」。
要特別說明的是,「外送員到底算不算勞工」在台灣是個持續被爭論、且個案認定的問題——勞動部與法院曾就特定平台、特定情形作過認定,重點看的是從屬性(指揮監督、報酬計算、是否自負盈虧等實質),而不是契約上寫了「承攬」就一定不是勞工。所以:
- 如果你和平台的關係實質上比較像受僱(被嚴密派單、被考核、無實質自主),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而受保護;
- 但在多數「自由接單」的典型外送模式下,颱風天的安全與收入風險,現階段主要還是落在工作者自己身上。
給平台工作者的務實提醒:颱風天接單前先確認自己的保險(職災/意外)是否足夠、平台有沒有惡劣天候的額外保障或暫停派單機制,並把**「安全大於單量」**當成預設值。風雨最強的時段,可以先用我們的工具確認(見下一段),別為了幾單把自己暴露在危險裡。
八、破解「無薪假」迷思:颱風假不是無薪假
每逢颱風總有人說「颱風假就是被放無薪假啦」。這是把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
- 「無薪假」(正式名稱是「減班休息」)是景氣因素下,勞資雙方協商暫時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安排,有一套協商與通報程序,跟天災無關。
- 颱風停班是天然災害下的出勤安排,核心是「不算曠職、不得扣全勤、不得逼補班」這些保護,外加「工資宜不扣發」的建議。
兩者的法律性質、程序、保護完全不同。把颱風停班講成「老闆放我無薪假」,不但名實不符,還會讓你誤以為自己的全勤、曠職保護不見了——那些保護其實一直都在。
九、雇主違規了,怎麼辦?申訴管道整理
如果遇到下面這些狀況——停班沒去被記曠職、被扣全勤、被逼補班、被逼請事假、要求出勤卻完全不提供必要通勤協助、休息日出勤不給加班費——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可循的管道:
- 先留證據:保留停班公告(工作地/居住地/必經地)、班表、打卡與出勤紀錄、與主管或群組的對話截圖、薪資明細。證據齊全,後續處理才有力。
- 內部協商:先向公司人資或主管反映,許多情形是誤解或一線主管不熟法規,內部就能解決。
- 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這是免付費的勞工諮詢與申訴專線,可諮詢權益,也可受理疑似違法的申訴,由專人轉交權責單位。
- 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檢舉:也就是你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涉及違反《勞基法》工資、工時等規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要注意的是:雇主若只是「沒照《工資給付要點》的建議性條文做」(例如沒給颱風加給),因為那是「宜」,不必然會被裁罰;但如果他的作法進一步違反了《勞基法》本身(例如休息日出勤不給法定加班費、違法扣薪、違法解僱),那就是依《勞基法》各該違反條文裁罰的範圍。申訴時把「違反的是哪一條」講清楚,處理會更有效率。
十、颱風天的標準動作(薪資權益版)
颱風要來時,除了追路徑、等停班公告,建議多做這幾件跟「錢與權益」有關的事:
- 先掌握風雨與停班狀態:用 颱風停班停課查詢 一次看全台 22 縣市的官方公告,再用 風雨時間軸 看你住的鄉鎮風雨何時最強——「放假了但還沒風雨」或「沒放假但風雨已到」都很常見,兩個一起看才知道現在該補眠還是先準備。
- 確認你落在哪一格:對照本文第五段的表,先弄清楚「停班 vs 出勤」「工作日 vs 休息日/國定假」,你才知道自己該領什麼。
- 問清楚公司政策:自願出勤有沒有加給?要求出勤有沒有通勤協助?沒去上班那天工資怎麼處理?最好有書面或群組白紙黑字。
- 算清楚天數與假別:若牽涉到補班、補課、或請假抵扣的日期計算,可用 日期計算器 把區間算準,避免被多扣一天。
- 留證據:停班公告、班表、打卡、對話、薪資單,颱風一來就順手存好。
掌握了法律性質與這些操作,颱風天就不再是「被動等公司怎麼說」,而是知道哪些是你的硬權益、哪些是可以爭取的空間。
常見問題(FAQ)
政府宣布停班,公司還是叫我去上班,這樣合法嗎?
在業務性質必要時並非絕對不能要求。颱風假不是強制性的法定假日,地方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直接拘束的是政府機關與學校,對民間企業是強烈的參考基準,醫院、飯店、保全、大眾運輸、便利商店等行業尤其常見需要人力。但依《工資給付要點》,雇主應事前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且涉及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時出勤者,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若只是臨時在群組通知「照常來」,仍可能產生合法性與勞資爭議。此外,2025 年修正後的《工資給付要點》要求雇主要求出勤時,應提供通勤協助、確保安全,且不能讓你在明顯危險的現場硬撐。是否前往,最終仍以你的人身安全為最高考量。
我沒去上班,公司可以扣我全勤獎金或算我曠職嗎?
不可以。只要你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任一處經首長通報停止辦公,或你確因風雨、交通中斷無法到工,雇主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不得逼你請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得逼你事後補班或解僱。這是《工資給付要點》明定的硬保護。建議保留停班公告與交通中斷的證據。
颱風天上班,是不是一定有「雙倍薪」?
不一定,這是最常見的誤解。如果那天本來就是你的工作日,你出勤就是正常上班,當日工資照給是必須的,但「加給工資」(俗稱雙倍)法規用的是「宜加給」,屬於建議、鼓勵,並非《勞基法》強制的加班費。真正強制要給加班費的情況,是颱風那天剛好落在你的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而你出勤——那是依《勞基法》計算的法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費,與颱風無關。
我是時薪人員,停班那天原本排定的班沒上到,那節的錢還有嗎?
法律對時薪與部分工時勞工的保護與正職一致:原本已排定的班因停班沒出勤,不算曠職、不得扣全勤、不得逼你補班。至於「那節班的工資」給不給,同樣是「宜不扣發」的建議性原則,會牽涉到這是不是一個已排定、可合理期待的班次。班表早已排定的,比較有立場主張比照;公司一律不發則屬可協商與申訴的灰色地帶。務必把班表與打卡紀錄留好,這是時薪族最常缺、卻最關鍵的證據。
我是外送員/平台接案者,颱風天平台沒給我停班薪,可以申訴嗎?
要先看你與平台的關係。《工資給付要點》保護的是與雇主有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許多外送與平台工作在契約上被定位為承攬/合作關係,在這種定位下沒有「雇主」,也就沒有「停班照給薪」「出勤加給」的保護。不過「外送員算不算勞工」在台灣是個案認定的問題,看的是實質從屬性(是否被嚴密派單、考核、無自主性),而非契約上寫了「承攬」就一定不是。若你的工作模式實質上比較像受僱,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而受保護,可向 1955 或地方勞工局諮詢。多數典型自由接單模式下,颱風天的風險現階段主要由工作者自負,接單前請先確認自身保險與安全。
「颱風假」是不是就是被放「無薪假」?
不是,兩者完全不同。「無薪假」正式名稱是「減班休息」,是景氣因素下勞資協商暫時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安排,有專屬的協商與通報程序。颱風停班則是天然災害下的出勤安排,核心保護是「不算曠職、不得扣全勤、不得逼補班」,加上「工資宜不扣發」的建議。把颱風停班講成無薪假,會讓你誤以為失去了曠職與全勤的保護,但那些保護其實一直都在。
公司違反這些規定,我該怎麼申訴?
先留好證據(停班公告、班表、打卡、對話截圖、薪資明細),可先內部向人資或主管協商。若無法解決,撥打勞動部1955 免付費專線諮詢或申訴,或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要注意:雇主若只是沒做到「宜」的建議性條文(如沒給颱風加給),不必然會被裁罰;但若進一步違反《勞基法》本身(如休息日出勤不給法定加班費、違法扣薪、違法解僱),則會依《勞基法》各該條文裁罰。申訴時講清楚「違反哪一條」會更有效率。
颱風天通勤出意外受傷,算職業災害嗎?
如果你是奉雇主指派或為公司業務需要而在颱風天外出(例如外勤、送貨),途中發生意外,可能可主張職業災害或通勤災害,但仍須依個案、通勤路線合理性、是否受雇主指派,以及職災保險的認定。2025 年修正也明定雇主要求出勤時應提供通勤協助、必要時負擔計程車費用。事故後務必保留報案紀錄、就醫單據,並通知公司的職災處理窗口。具體認定仍以個案事實與勞動部最新函釋為準。
免責:本文為一般性權益整理,颱風假相關規定以勞動部最新函釋與各事業單位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