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目次 本文 13 個段落
本文 13 個段落
- § 01 一、警報響起的那一刻:你只做得完一件事
- § 02 二、搖晃當中:趴下、掩護、穩住,而且要抓緊
- § 03 三、你人在哪裡,就決定你怎麼躲
- § 04 四、搖晃停止後的最初幾分鐘:順序比速度重要
- § 05 五、迷思破解:那些流傳很久但官方沒有採用的做法
- § 06 六、報平安與找人:1991 已經停了
- § 07 七、要不要離開家:官方給了五個判準
- § 08 八、回家之前:先看房子,而且大部分在屋外就看得出來
- § 09 九、紅單與黃單:名稱、效力,以及兩個常見誤解
- § 10 十、餘震期間:這段時間比你以為的長
- § 11 十一、理賠與復原:先拍照,再談錢
- § 12 十二、把整條時間軸收成四個字
- § 13 常見問題(FAQ)
台灣時間 2026 年 7 月 28 日下午 3 時 27 分,日本九州熊本縣發生地震。日本氣象廳定其規模為 7.1、最大震度 7(日本震度階級,與台灣的震度分級不是同一套),日本政府機關以「令和 8 年熊本地震」稱之;中央氣象署引用美國地質調查所的資料則寫規模 6.8——兩個數字都對,用的是不同的規模尺度。同一個下午,台灣的海嘯應變鏈也真的跑了一次: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 15 時 43 分發布海嘯消息,16 時 28 分依太平洋海嘯警報中心資訊確認解除。
對台灣讀者來說,這件事的提醒很直接:警報跳出來的那一刻,你會做什麼?本文不談平時的準備,只談警報響起之後——從搖晃的那幾秒,到之後的幾個月。
受困、受傷、疑似瓦斯外洩或建物倒塌,請立即撥打 119。本文整理自中央氣象署、內政部消防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公開資料,僅為一般原則;地震當下的處置取決於你所在的空間長什麼樣子,本文無法取代現場的專業判斷。所有制度與金額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一、警報響起的那一刻:你只做得完一件事
國家級警報跳出來時,手機會強制發出警報音效,畫面也會自動同步跳出警示文字。依 NCDR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網的說明,除了國家級警報之外,其餘告警訊息使用者都能在手機介面自行開關——國家級警報無法由使用者關掉。有人說「我把地震警報關了」,多半是關到了其他等級的告警。
那則簡訊末尾的短網址,很少人點過。 氣象署地震速報的國家級警報簡訊末尾掛著 https://gov.tw/KNs,點進去就是內政部消防署的地震避難宣導 PDF,一份文件打包了 9 種情境(其他機關、其他災種的國家級警報內容不同,不一定是這個連結)。這是官方少數把「你在哪裡就怎麼躲」講完整的檔案,值得在沒有地震的時候先打開看一次。
至於那一刻,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找掩護,不是找手機看哪裡地震。NCDR 地震與人為災害組組長柯孝勳說得很直白:你要躲哪裡,其實是平時就要先找好,不然急的時候是找不到的。該在平常做完的功課,寫在另一篇:地震前:沒有地震的日子裡,該懂與該做的事。
二、搖晃當中:趴下、掩護、穩住,而且要抓緊
台灣官方的標準動作是三個:趴下(Drop)、掩護(Cover)、穩住(Hold on)。消防防災館的原話是:「地震發生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護頭部、頸部避免受傷。」2026 年 7 月 27 日臺南楠西規模 4.8 地震對嘉義等地發布的警報全文,用的仍是「就近避難『趴下、掩護、穩住』」。
很多人只做了一半。 柯孝勳指出,以前的教學「都只教一半」:躲進去之後必須牢牢抓緊桌腳或掩蔽你的家具,必要時跟著它一起移動;否則不是人被晃出來,就是桌子被晃開,等於沒躲。抓緊不是附加動作,它就是第三個動作本身。
趴下之後還有三件事:不要再移動,除非上方有掉落物或東西已開始掉落;確定頭頂不安全才爬行,且爬離高風險區後要馬上就地停下掩蔽;別往上看,日光燈可能破裂,抬頭最容易被碎片刺傷。
柯孝勳還有一句值得記下來:地震防護只能是一個原則,因為它取決於你所處的空間長什麼樣子,任何方法都能找到反例;官方提供的是「可以做到、而且生存機率比較大」的原則,不是保證。
三、你人在哪裡,就決定你怎麼躲
共同前提是消防防災館的原話:「地震搖晃時,應優先保護自己,千萬不要慌亂逃出戶外。」
- 室內通則:有掩蔽物就躲進去;只有牆壁就朝牆角靠攏、趴下護頭頸,留意上方的燈具與書櫃。
- 客廳、書房:躲桌下抓穩桌腳,但玻璃桌面的除外;沒桌子就遠離玻璃窗、吊燈、吊扇、易倒的櫥櫃或冰箱,低姿勢護頭頸。
- 床上:轉身趴下,隨手拿枕頭護頭頸,待在床上保持警覺即可——官方明講,慌亂起身避難可能引發不必要的危險。
- 廁所與浴室:空間小,衝出去容易發生意外;壓低身體以臉盆或雙手護頭頸,注意鏡子與置物架。浴缸有水氣易濕滑,別急著跳出來。
- 電梯內:壓低重心或蹲下,按下所有樓層按鈕,在停下的樓層走出。受困時按緊急呼叫鈕或對講機求救,不要強行開門、也不要自行攀爬脫困。走到電梯旁時就在外牆旁趴下掩護,絕對不要進入電梯內。
- 使用輪椅或行動輔具:官方指引是先鎖住輪椅或固定輔具,再降低姿勢並用手臂、隨身物品保護頭頸,等搖晃停止;手杖等輔具要留在身邊,震後移動與避難都還需要它。
- 開車中:減速、開警示燈、靠路邊空曠處停車,避開建築物旁、樹下與高架橋下。隧道與地下道的天井牆壁可能坍塌,看得到出口就放慢駛出,否則靠右停車步行至緊急出口;高架橋減速通過、勿逗留橋面。
- 火車、捷運與車站:車上抓住把手與鋼條、放低重心;在車站就地趴下掩護穩住,選最近柱體或牆面掩蔽,不可跑向出口或用手扶梯。月台上絕對不能走到軌道上。
- 戶外:拿隨身物品保護頭頸,靜待地震結束,官方原話是「千萬不要在地震時嘗試跑入戶內」;經過建築物旁、樹下、高架橋下就護頭離開,注意招牌與磁磚。
- 賣場、超商與夜市:遠離陳列架,往牆面或柱子避難,用購物籃護頭;夜市攤位有烹飪器具,遠離並往開闊道路移動。
- 電影院、劇場:為避免踩踏,千萬不可慌張跑向出口或樓梯口;可俯身躲進前後排座椅中間走道,空間不夠就彎腰抱頭。
- 學校:教室內躲桌下、以手緊握桌腳,走廊遠離窗戶蹲低護頭,樓梯緊握扶手。搖晃停止後以書本護頭,依「不推、不跑、不語」三不原則由教職人員引導到操場。
- 辦公室:躲自己的辦公桌下,同樣別往上看;搖晃結束後務必走安全梯、嚴禁使用電梯。
- 山區:震時適用戶外通則;搖晃停止後若鄰近山坡或崖邊,避難時務必注意落石與土石崩塌。
海邊:搖完之後,真正的問題才開始
在海邊遇到地震,震時適用戶外通則,但重點在搖晃停止之後。
下面三件事,只要出現任何一件就開始撤離,不需要等到三件都湊齊:
- 聽到海嘯警報(手機國家級警報、廣播或現場警報聲響)。
- 在海邊感受到劇烈搖晃的地震——這是氣象署的用語,不必等任何徵兆或警報。
- 看到海嘯徵兆:海水突然退去、海底礁石露出、魚在無水的海底跳躍,或遠處海浪出現白色浪花往海岸來。
氣象署對前兩點的原則寫得很直接:在海邊遊憩時聽到海嘯警報或感受到劇烈搖晃的地震,就應迅速遠離海岸邊至高處躲避。
第 3 點要特別說清楚兩件事。第一,官方明講「不見得海嘯來襲海水都會突然退去」——「海水退了才是海嘯」是很危險的誤解,把它當成必要條件會來不及。第二,官方對那個畫面的用詞是「奇景」,並要求千萬不可駐足觀賞:海底露出、魚在跳,看起來奇特而不像危險,這正是它致命的地方。
- 往上優先於往遠:消防署的原則是垂直避難,建議高度為 3 層樓以上;附近沒有高樓才往內陸及高處移動。要注意 3 層樓是官方的最低建議值,不是安全保證——建築物本身若已受損,或現場有更高、更穩固的選擇,以實際狀況與官方指示為準。
- 短距離盡量不要開車:氣象署明講避難路程若為短距離儘量不使用車輛,避免捲入海嘯時受困車內。真的來不及移動,就找大樹、鋼筋等固定物緊緊抓牢。
- 第一波不是最後一波:官方提醒第一波海嘯後不要立即返家或前往漁港等水域;若震央在海上,各批大浪的間隔可能是數十分鐘到數小時。請留在安全的高處,直到中央氣象署發布解除——不要用「海面看起來平靜了」當作可以下去的依據。
台灣的海嘯警報由中央氣象署發布。順帶一提,官方的預估波高分級從 0 級(未達 0.3 公尺、無明顯感覺)起算,而只要進到第 1 級——0.3 公尺以上未達 1 公尺——官方的描述就已經是「人有機率會被海嘯沖走」。0.3 公尺不是「才 30 公分」。
廚房與爐火:台灣官方是「有條件關火」
消防防災館分兩種情況,兩句都是原文:正在瓦斯爐旁使用爐火時「立即隨手關閉爐火,並就地避難」;不是順手即可關閉時「不要貿然衝去關閉爐火,以免受傷」。人就在爐邊,隨手關掉後就地躲好;人不在爐邊,先躲,不要衝過去關。 柯孝勳的說法是「那我們的建議是不要想那麼多」——搖晃當中你根本走不到那裡;什麼時候關?主震停了、要離開的時候再關。
還有一個關鍵細節:災例顯示,電線走火多半不是發生在地震當下(當下供電設施往往已停止供電),而是在恢復送電的那一刻——離開前行有餘力,要把電器電源關掉。
四、搖晃停止後的最初幾分鐘:順序比速度重要
「震時不開門、震後要開門」的時間差要分清楚。 坊間說「地震時要先去開大門,免得門變形逃不出去」,消防防災館的闢謠專區明確不建議,理由是這樣「反而可能會因劇烈搖晃而讓自己容易受傷」。但搖晃停止之後,官方建議剛好相反:「請先把附近門窗打開,避免後續餘震發生而受困。」同一個動作,一個被否定、一個被建議,差別只在主震停了沒有。
主震停下來之後的順序:
- 確認自己與身邊的人,協助同住家人脫困,並確認有沒有人被困在電梯裡。
- 打開附近的門窗。
- 檢查火源、瓦斯、管線、電源線路與梁柱有無受損,並把爐火與電源關掉。
- 先不要開電器,也不要點打火機——官方原話是「請先不要打開電器、甚至是點燃打火機嘗試照明」,因為這時無法確定瓦斯管線有沒有漏氣。照明用手電筒,也不要用蠟燭,風險是忘記吹熄、被小孩或寵物碰倒、引燃紙張窗簾。
- 儲水,浴缸的水可拿來沖馬桶。但 NCDR 提醒住大樓高層的人:重新供水後避免用浴缸儲水,餘震可能使水溢出造成室內淹水。
- 要下樓一律走樓梯,結構可能受損、電力可能中斷,搭電梯反而可能被困住。
如果聞到瓦斯,官方四步驟是「禁、關、推、離」:禁止開關任何電器以免產生火花;關閉瓦斯總開關或桶裝瓦斯開關閥;輕輕推開窗戶通風;離開現場到戶外並撥打 119。
如果有人受傷,先打 119 求援,接著記住三件事:千萬不要擅自拔除異物,被鐵釘或玻璃刺到的傷口應用紗布或乾淨的布覆蓋、固定在四周保持異物穩固,擅自拔除恐怕會造成大出血;清洗傷口只能用乾淨的水,不能用海水、飲料或酒精;血流不止的傷口以持續直接加壓為主並盡速送醫,若無疑似骨折或明顯變形才抬高患肢——地震外傷常伴隨骨折,這一步不要一律套用,撥 119 後依派遣人員的指示做。
五、迷思破解:那些流傳很久但官方沒有採用的做法
消防防災館的闢謠專區逐條處理過 7 則:
| 坊間說法 | 官方立場 | 理由 |
|---|---|---|
| 地震時要先打開大門 | 不建議 | 可能因劇烈搖晃而受傷 |
| 地震時要先關火源及瓦斯 | 有條件 | 除非在爐火旁可隨手關閉,否則待震後再關 |
| 當下環顧牆壁天花板檢查龜裂 | 不建議 | 引阪神淡路調查報告,受傷者中 46% 因家具翻倒、掉落或移動 |
| 住透天厝要往頂樓跑 | 不建議 | 任何樓層都不建議往外奔跑 |
| 快往廁所或冰箱旁邊移動 | 不建議 | 廁所容易滑倒;冰箱未固定可能翻倒 |
| 不要往外跑,要往上移動 | 不建議 | 不需特意往上或向下移動 |
| 開車遇震躲在兩車之間 | 不建議 | 應靠邊停車、按警示燈,並留在車內 |
「黃金三角」與「生命三角」 是流傳最廣的一個。內政部消防署有專門的澄清頁面,標題就叫〈錯誤的地震「黃金三角」或「生命三角」避難動作〉,官方認定這個說法一直被認為是錯誤的資訊,並引述 FEMA、紅十字總會、加州州長緊急服務辦公室及多位防災專家的論證;消防署自己的結論只有一句:「地震發生時,就是三個動作。」
不過那篇的論證主體是引用美國機構。台灣本土的技術反駁來自 NCDR 的柯孝勳,共三點:生命三角要你躲在家具(例如櫃子)旁邊,但櫃子如果沒固定,本身就會移動甚至倒塌,躲旁邊其實是受災;躲在旁邊沒有隱蔽保護身體的作用,擋不住掉落物;而從許多災例來看,只要是堅固的家具,其實仍有良好的保護作用,重點是你要抓緊。
換句話說,官方否定的不是「家具會保護你」,而是「不要躲進去、躲旁邊就好」這個動作。
六、報平安與找人:1991 已經停了
1991 報平安留言平台已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停止服務,這是內政部 111 年 10 月 13 日公告的內容。但這件事至今仍未宣導完畢:臺南市各區公所、雲林縣、花蓮縣、桃園市以及大量國中小的網站,至今仍掛著 1991 的宣導頁面。如果你的公司或孩子學校的防災卡上還印著 1991,那張卡該更新了。
- 主動報平安給家人:用「全民防災 e 點通」網頁版或「消防防災 e 點通」App 的平安簡訊功能。官方的描述是把預先設定好的文字訊息,用簡訊或 LINE 快速告知親友自身平安——重點在「預先設定好」,災時你不會有心情打字,平時就把訊息和收件人設好。
- 反向去找人:用「災區親友現況查詢平台」。它的定位常被寫錯——需要先註冊再登入,不是點開就能用;僅供災害發生時期使用;資料來源是災害應變中心的傷亡、撤離或收容名冊加上民眾自建資料,個資會以符號遮罩。
兩者方向相反,不能互相取代:一個是我報平安給家人,一個是我去找人。
震災時電話容易佔線,官方建議多使用簡訊或即時通訊軟體聯絡。如果你受困,第一選擇是撥 119;沒辦法說話或訊號不穩時,用「消防防災 e 點通」App 內建的 119 報案功能送出簡訊報案(它會送到你所在地的消防局;早年的「119 報案 App」已整合進這個 App,不要再另外去找),聽語障人士另有各縣市專用報案門號。要注意的是,直接用手機簡訊傳給「119」並不是報案管道,那樣送不到。給家人的平安訊息才是用一般簡訊或通訊軟體。另外,停電無法充電時務必盡量保留電力——地震初期基地台可能損壞或嚴重頻寬堵塞,反覆撥打會白白消耗電量。
七、要不要離開家:官方給了五個判準
NCDR《家庭地震應變計畫指引》列出符合任一項就應疏散的情況:住宅倒塌或傾斜(包含門卡住、天花板掉落);發生火災或瓦斯外洩;水、電、瓦斯管線遭破壞;政府發布疏散指示;持續感到恐懼。
第五項常被略過,但它確實寫在官方判準裡。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還撐得住」,而留在一個讓你睡不著的房子裡。
先講順序,這點比清單重要:只要符合上面五個判準中的任何一項——住宅倒塌或傾斜、火災或瓦斯外洩、水電瓦斯管線遭破壞、政府發布疏散指示、或你持續感到恐懼——就是立刻帶人離開,不要留下來做任何整理工作。 下面這些是「安全、而且時間允許」時才做的事,不是撤離的必要步驟。
在這個前提下,官方的撤離前置作業包括:關閉水龍頭及電源,並把家中電器插頭拔掉,避免復電之後造成家電毀損;窗戶鎖上、窗簾拉上,玻璃如果破碎就移動家具遮擋。
要確認當下有沒有生效中的地震、海嘯類告警,可以看本站的災害即時告警,資料來源為 NCDR。它顯示的是當下生效中的告警。⚠️ 但請注意:頁面上沒有告警,不等於現場安全。告警有發布門檻(不到門檻不會發),也可能因為資料來源或轉換失敗而顯示為空。它能回答「官方此刻有沒有發布告警」,不能回答「我這裡安不安全」——後者要看現場狀況與官方指示。
八、回家之前:先看房子,而且大部分在屋外就看得出來
很多房屋在主震中已經受傷但還沒倒,卻在後續餘震中整個倒掉,所以回家前的初步判斷很重要。
但請先把界線劃清楚。 房子如果有明顯損傷、被貼了紅單或黃單、或者還沒經過安全評估,就不要進去——包括不要為了拍照或拿東西進去。NCDR 這五點自我檢查不需要任何工具,但它們不是同一個位置做的:前三點在屋外、從安全距離就看得出來,後兩點必須進到屋內,所以後兩點要等建築物通過安全評估、獲准入內之後再做,而不是先進去再判斷。
在屋外、從安全距離就能看的三點:
- 建築物明顯傾斜。 台灣蓋房子都用儀器控制水平,正常建物肉眼很難看出歪;一旦看得出傾斜,代表基礎或結構已受損。
- 樑柱出現斜向 45 度裂縫。 單斜、V 型、X 型或倒 V 型都算,尤其出現在樑柱這種主要結構上。騎樓、外露的柱子與外牆從街上就看得到。
- 樑柱混凝土剝落、看得到鋼筋。 官方的比喻很直接:看到人流血流到見骨,你不會覺得他沒事。
這兩點必須進到屋內,所以要等安全評估通過、獲准入內之後才做:
- 開門或推窗感覺卡卡的。 門窗都鑲在結構或牆上,結構一旦有較大變形就會反映在門框、窗框。
- 地板角落出現斜裂縫、與兩面牆形成三角形,代表結構明顯變形或基礎有問題。
有個常見的誤讀要拆掉:不是五個要出現過半才算。 官方的說法是,只要任何一個出現,就建議該建築物暫時隔離或先停止使用,並進一步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做結構安全檢查。換句話說,光是屋外那三點裡的任何一點成立,你就不該進去了,也不需要再進去湊滿另外兩點。
九、紅單與黃單:名稱、效力,以及兩個常見誤解
正式名稱是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不是「鑑定」。法源是災害防救法第 27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的〈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全 8 條,內政部於 98 年 2 月 10 日訂定發布後從未修正;辦法第 2 條寫明「本辦法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實施」,適用災害不限於地震。執行者依第 3 條須為建築師或土木、結構、大地工程技師,並向縣市政府登錄,2 位為 1 組。
誤解一:黃單可以繼續住。 112 年 5 月 3 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20805057 號令修正了兩種危險標誌。翻開行政院公報原文會發現,兩張標誌的正文完全相同,都寫著「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應暫時停止使用」。差別只在附註所載的危險來源:黃色標誌指因鄰近建築物傾斜,或有墜落物、傾倒物的危險情節;紅色標誌指因建築物結構構件及大地工程受災後有危險情節。兩者的差別是危險來源不同,不是「一個要撤、一個不用撤」。
必須誠實補充的是,國土管理署新聞稿的口語版與此有落差:該稿把黃單描述為受損情形無結構安全顧慮,但內部非主結構的物件有掉落傾倒傷人顧慮。兩種官方表述並陳,行動上以標誌原文為準。 標誌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可撕毀或遮掩。
誤解二:紅黃單等於耐震能力評估。 國土管理署 113 年 4 月 6 日新聞稿專門澄清過,起因是 0403 花蓮震災中倒塌的天王星大樓先前曾被列為黃單列管。官方回應是:紅黃單是針對災後現場建築物情況做出的立即性鑑定;若對耐震能力有疑慮,應進行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而不是去改變和提高黃單的判定標準。該大樓在前次震災後並未進行耐震能力評估。
拿到標誌之後有兩條程序:對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申請複評;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應檢具證明文件報請縣市政府同意後解除標誌。另外,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紅黃單查詢入口,只有各縣市建管單位分別公告。
十、餘震期間:這段時間比你以為的長
官方對餘震的定義是主震之後發生、規模較主震小者。至於持續多久,氣象署的說法是餘震可能持續一週、一個月或一年,而且主震規模越大,餘震數量越多、持續越久。NCDR 依許多地震災害經驗的一般性陳述更具體:大地震之後的 3 至 6 個月內,都還屬於餘震頻繁發生的時期;許多房屋往往在主震中已受損,卻在之後的餘震中倒塌。個案的實際研判,請以震後中央氣象署的發布為準。
- 消防防災館的原話是「請務必在地震搖晃停止後遠離建築物」,已受損的房子相當危險。
- 不要為了搶救財物而冒險進入已受損的建築物;如果有人受困,請等候救難人員抵達。
- 清理環境時穿較厚的長袖衣物與耐磨牛仔褲,戴厚手套、穿厚襪與厚鞋底工作鞋——因清理受的傷,在災後髒亂環境中容易發炎感染。
- 搬起來感覺有點吃力的中大型倒塌物、家具、石塊或碎片,請不要自行清理,先放在一旁等候幫手或政府大型機具。
- 地震百問還有一句很短的提醒:地震發生後,勿輕信謠言,並防餘震。
十一、理賠與復原:先拍照,再談錢
清理之前先拍照——但拍照永遠排在「確認可以安全進入」之後。 NCDR 把「記錄受損狀況」列為災後第一週的明確步驟,順序是先等建築物通過安全評估、獲准入內,才進去記錄與清理:拍下房屋受地震影響或毀損的照片,作為申請災後救助、減免稅與保險理賠的佐證資料,清理之後就補拍不回來了。如果你已經在安全距離外,順手拍到的畫面當然可以留著,但不要為了取景而往房子走近一步。沒有一張照片值得為它走進一棟還沒被判定安全的房子。官方也把一條提醒寫進復原步驟裡:小心提供免費修繕或假冒公營事業的人員進到家中行騙。
紅單但未達全損,可以領 10 萬元臨時住宿費。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 114 年 7 月 15 日起有一項新制:未達全損標準,但承保建築物震後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且經政府機關張貼紅單列管者,給付 1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不另外加收保費。應備文件包括理賠申請書、建築物權狀影本或謄本、臨時住宿費用接受書,以及政府機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並核發之書面通知影本。那份書面通知請務必留存,沒有它這筆錢申請不到。 報案窗口是你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
必須破除的誤解:被貼紅單不等於賠 150 萬。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明確說明過,本保險的「全損」標準,與政府在災後短時間內針對受損建築物損害程度所做的初步緊急判定(紅黃單)是不同的;紅黃單屬於善意告知民眾應否暫時停止使用該建築物,並非本保險認定的「不適居住」。紅單換到的是 1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本體保險金要達「全損」標準才會啟動,而且臨時住宿費用只認紅單,不認黃單。
還有三個容易踩到的分配問題:有房貸的人,錢不會全部進你的口袋——抵押權附加條款約定在債權債務範圍內僅優先給付抵押權人 60%,其餘 40% 給付受災保戶,而房屋滅失後未償還的貸款餘額,銀行債權仍然存在;臨時住宿費用是例外,全部給付予被保險人,不適用抵押權條款;承租人領不到臨時住宿費用,給付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
至於保險買不買、保額怎麼配置、怎麼確認自己有沒有保,那是沒有地震的日子該做的功課。
十二、把整條時間軸收成四個字
躲、抓、開、查——先躲下去,抓得住,主震停了再開門窗,回家之前先查房子。這四個字對應四個不同的時間點,順序錯了,動作本身就會變成風險。其中「查」是在屋外從安全距離看,不是進屋查;房子有明顯損傷、被貼標誌或還沒經過安全評估,就等專業人員,不要自己進去。
- 地震來之前該準備什麼、家具怎麼固定、避難處所怎麼查、保險怎麼看:地震前:沒有地震的日子裡,該懂與該做的事
- 確認當下有沒有生效中的地震、海嘯類告警:災害即時告警
- 颱風與豪雨期間的停班停課、雨量與水情:防災儀表板(此頁不含地震資料)
- 其他天災:水災自保指南、颱風強風居家防護
地震沒有辦法預測,但你在每一個時間點該做什麼,是可以事先讀完的。真正決定結果的,往往不是那幾秒的反應速度,而是你在完全沒有地震的某一天,曾經認真看過一遍。
常見問題(FAQ)
地震當下到底要不要先關瓦斯?
官方立場是有條件的:正在瓦斯爐旁使用爐火時「立即隨手關閉爐火,並就地避難」;不是順手即可關閉時,「不要貿然衝去關閉爐火,以免受傷」。正確時機是主震停了、你要離開的時候再關。
地震時要不要先把大門打開,免得門變形逃不出去?
搖晃當下不要,消防防災館的闢謠專區明確不建議,理由是這樣「反而可能會因劇烈搖晃而讓自己容易受傷」。但搖晃停止之後官方建議剛好相反:「請先把附近門窗打開,避免後續餘震發生而受困。」差別只在主震停了沒有。
黃單可以繼續住嗎?
依 112 年 5 月 3 日修正公布的標誌原文,黃色與紅色兩張標誌的正文完全相同,都寫著「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應暫時停止使用」,差別只在附註所載的危險來源不同。國土管理署新聞稿的口語版與標誌原文有落差,行動上以標誌原文為準,並依縣市政府的書面通知處理。
1991 還能打嗎?現在要怎麼報平安?
不能。1991 報平安留言平台已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停止服務,依內政部 111 年 10 月 13 日公告,相關服務改納入消防防災 App。現在主動報平安的管道,是「全民防災 e 點通」或「消防防災 e 點通」App 的平安簡訊功能(把訊息與收件人平時就設定好)。要反向找失聯的人,則是另一個系統「災區親友現況查詢平台」,需註冊登入且僅限災害發生時期。
房子被貼紅單,地震險就會理賠 150 萬元嗎?
不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說明過,本保險的「全損」標準與政府災後的紅黃單緊急判定是不同的兩件事。被貼紅單但未達全損者,自 114 年 7 月 15 日起可申請 1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申請時必須附上政府核發的書面通知影本;本體保險金要達「全損」標準才會啟動。
大地震之後,餘震會持續多久?
中央氣象署的說法是餘震可能持續一週、一個月或一年,主震規模越大,餘震數量越多、持續越久。NCDR 則指出大地震後的 3 至 6 個月內都還屬於餘震頻繁期。個案的實際研判,請以震後中央氣象署的發布為準。
主要資料來源: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內政部消防署與消防防災館(各情境避難指引、闢謠專區、受傷急救、瓦斯外洩處理、黃金三角澄清)、NCDR(家庭地震應變計畫指引、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網、2023 年地震防護 Podcast 逐字稿)、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3 年 4 月 6 日新聞稿、內政部 111 年 10 月 13 日 1991 終止服務公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與行政院公報 112 年 5 月 3 日危險標誌修正令、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各項制度與金額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