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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7 個段落
工作滿半年就有特休,這是勞基法白紙黑字的規定,但很多上班族到離職都沒搞懂自己有幾天、怎麼請、沒休完能不能換錢。這篇文章把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休規則一次講清楚:天數怎麼算、週年制和曆年制差在哪、雇主能不能拒絕你請假,以及沒休完的特休怎麼折現。本文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7 月,法規內容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特休是什麼?勞基法第 38 條給你的法定權利
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工在同一雇主底下工作滿一定年資後,依法取得的有薪假,請假當天薪水照領。它跟事假、病假最大的差別是:特休不需要理由,你想去旅行、想在家耍廢、想處理私事都可以,雇主原則上不能過問用途。只要你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管是正職、部分工時還是約聘——都有特休權利,部分工時者按工作時數比例計算。
特休天數怎麼算?年資對照表一次看懂
特休天數依「在同一家公司的年資」計算,勞基法第 38 條的規定如下:
- 工作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天
- 滿 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天
- 滿 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天
- 滿 3 年以上、未滿 5 年:每年 14 天
- 滿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每年 15 天
- 滿 10 年以上:每滿 1 年加 1 天,最多加到 30 天
注意這是「法定最低標準」,公司給得比這多是合法的福利,給得比這少就是違法。想知道自己到職滿 6 個月、滿 1 年的確切日期,用 twtools 日期計算器 輸入到職日就能直接算出來,比翻月曆數快得多。
週年制、曆年制差在哪?你的特休起算日很重要
同樣的法定天數,公司計算的「週期」有兩種常見做法。週年制:以你自己的到職日為基準,例如 2025 年 9 月 1 日到職,2026 年 3 月 1 日滿半年拿 3 天,2026 年 9 月 1 日滿一年拿 7 天。曆年制:公司統一以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為週期,把你的年資按比例換算,方便全公司統一管理。
兩種制度的「總天數」長期下來必須一樣,曆年制只是把天數按比例拆開提前或延後給,不能因此變少。你可以翻工作規則或問人資自己公司用哪一制,再核對目前的特休天數對不對。如果發現天數對不上,先拿出到職日自己算一次,再跟人資確認。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折現金還是遞延一年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還有特休沒休完,依法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雇主折發工資:未休天數按你的日薪計算,例如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剩 5 天沒休就應折發 6,000 元。第二種是勞資雙方協商遞延:同意的話可以把沒休完的天數遞延到隔年使用,但最多只能延一年,遞延後還是沒休完,雇主一樣要折發工資。
重點來了:「沒休完自動歸零」是違法的。不管公司規章怎麼寫,特休沒休完只有「折現」或「經你同意遞延」兩條路,直接歸零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離職時也一樣,未休特休必須在離職時結算折發。
雇主可以拒絕我請特休嗎?排假權在勞工手上
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寫得很清楚: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也就是說,原則上是你決定哪天休,不是雇主決定准不准。只有在「企業經營上有急迫需求」時,雇主才能與你「協商調整」——注意是協商,不是片面駁回。實務上建議提早告知、留下書面或通訊軟體紀錄,萬一發生爭議(例如請特休被扣全勤、被刁難),這些紀錄就是申訴的證據。違反特休規定的雇主,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到 100 萬元罰鍰。
另外,雇主每年有義務把你的特休天數和已休日數記載在薪資單或另行書面通知,如果你從來沒看過自己的特休紀錄,就該主動要了。
現在就能做的兩件事
第一,打開 日期計算器,輸入你的到職日,算出目前年資和下一次特休入帳的日期,再對照上面的表確認公司給的天數沒少。第二,看一下今年的特休還剩幾天、什麼時候到期——如果公司是曆年制,年底前只剩五個多月,剩太多天的話,現在就把假排下去,別讓自己的權益變成「被協商」的籌碼。
常見問題
特休可以直接換錢不休假嗎?
可以,但主導權在流程:年度終結時未休的天數,雇主依法必須折發工資;你也可以選擇和雇主協商遞延一年。不過特休的立法目的是讓勞工休息,能休還是建議休。
試用期有特休嗎?
有。年資從到職日起算,試用期也算年資,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公司不能以「還在試用期」為由拒給。
公司說要排班、人力不足,不准我請特休,合法嗎?
原則上不合法。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有急迫需求時才能「與勞工協商調整」,不能片面拒絕。溝通時保留紀錄,必要時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專線。
離職時特休還沒休完怎麼辦?
雇主必須在離職結算時,把未休完的特休按日薪折發工資,這是強制規定。記得核對離職當下的年資——如果剛好跨過滿 1 年或滿 2 年的門檻,天數會增加,別讓自己少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