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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8 個段落
七月到九月是台灣的颱風季,每次警報一發布,公司群組就開始吵同一個問題:颱風假到底有沒有薪水?先給你明確答案:颱風停班不是勞基法上的假日,雇主可以不發那天的工資;但雇主絕對不能把你算成曠職、遲到,也不能強迫你請特休或事假、扣你的全勤獎金。這篇把勞動部的規定、能爭取什麼、遇到違法怎麼處理,一次講清楚。(本文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7 月)
颱風假不是「假」:法律上它其實叫這個
很多人以為颱風假跟國定假日一樣是「有薪假」,這是最大的誤解。地方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法律上的性質是**「因天然災害致勞工無法出勤」,適用勞動部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這個要點不是勞基法本文,它的定位是行政指導。也因此,颱風停班日不在勞基法第 37 條的休假日清單裡,雇主沒有法定的給薪義務。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拘束的是政府機關與學校;民間企業要不要跟進、跟進後薪水怎麼給,回到勞資雙方的約定與這份要點。
停班不出勤,老闆可以扣我薪水嗎?
可以,但要看你的薪資結構與勞動契約怎麼約定。
依要點規定,勞工因居住地或工作場所所在地、上下班必經地區的天然災害而無法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宜」這個字是關鍵——它是建議,不是強制。所以雇主不給那天的薪水,並不違法。
不過實務上有幾個常見情況要分清楚:
- 月薪制:多數企業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會直接寫明颱風停班日照給薪,這時候就依約定辦理,雇主不能片面反悔。若契約沒寫,回到「宜不扣發」的建議。
- 時薪制、日薪制:沒有出勤就沒有工時,通常不會有那天的工資,這是計酬方式本身的結果。
- 已經排定的特休:如果你原本就請了那天的特休,剛好碰上停班,可以跟雇主協商把特休還你,這在實務上多半會被接受。
這五件事,雇主絕對不能做
不給薪是一回事,做出以下這些行為就是明確違反規定:
- 視為曠工或遲到——這是最嚴重的,一旦被記曠職可能影響考績甚至成為解僱理由。
- 強迫你請特休、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與否是勞工的權利,不能被強迫。
- 扣發全勤獎金——因天災無法出勤不算你缺勤,全勤不能因此被扣。
- 強迫補班補工——不能要求你另外找一天無償補回來。
- 其他不利處分——包括影響考績、調職、減薪等任何以此為由的懲罰。
換句話說,雇主的空間只有「那天的工資給不給」,其他的紀律處分一概不行。這個界線很清楚,記起來很有用。
颱風天被要求出勤,可以拿加班費嗎?
這題最容易吵,因為答案跟大家的直覺不一樣。
颱風停班日本質上是「正常工作日」,只是因災害而停止上班。所以你在那天出勤,如果工時仍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法律上雇主給付原本的工資即可,並沒有強制加倍給薪的規定。要點只寫到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但有兩個例外要注意:
- 如果那天原本就是你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出勤就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39 條計算加班費,這是有強制力的。
- 如果當天出勤超過正常工時,超過的部分一樣要給加班費。
另外提醒:颱風天出勤如果發生職業災害,雇主仍有職災補償責任,這點不會因為是天災而免除。
停班改成「居家上班」,合法嗎?
這幾年最常見的新爭議。原則上,居家上班需要勞資雙方合意,雇主不能在宣布停班後單方面要求你在家工作。
如果雙方同意居家上班,那就是正常提供勞務,雇主應照給工資;工時的計算、加班的認定也都跟平常一樣適用勞基法。如果你不同意,雇主不能因此對你做出不利處分——回到前面那五個「不能做」的原則。
建議做法是:如果公司有這樣的需求,把居家上班的規則事先寫進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明訂觸發條件、工時認定與設備費用負擔,比臨時在群組裡吵清楚多了。
遇到違法怎麼申訴?
如果雇主把颱風停班記成你曠職、扣了全勤,處理順序建議這樣走:
- 先留證據:把出勤紀錄、薪資單、公司群組公告、主管的對話截圖存下來。這些是後續申訴最關鍵的東西。多份文件想整理成一份存檔,可以用 PDF 合併工具 把薪資單和出勤紀錄併成單一檔案,寄送與保存都方便。
- 內部溝通:先向人資或主管反映,很多時候是行政作業誤植,說明後就能更正。
- 撥打 1955: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可以先諮詢自己的情況適不適用。
- 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訴:由勞動檢查機關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會依法要求改善並可處罰鍰。
常見問題
公司所在地沒停班,但我住的地方停班,我可以不去嗎?
可以。要點明確涵蓋「居住地」「工作場所所在地」以及「上班必經地區」三種情形,只要其中任一地區宣布停止上班,或路況確實危及安全,勞工都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記得事前通知公司,並保留通報紀錄。
颱風天我照常上班了,公司只給原薪不給加給,我可以告嗎?
如果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工時也在八小時內,雇主給付原工資是合法的,因為要點寫的是「宜」加給,不具強制力。你可以爭取但無法強制。不過如果那天是休息日或例假日,或你的工時超過八小時,那就是法定加班費,可以主張。
雇主說「停班照給薪,但要另外找一天補班」,這樣可以嗎?
不行。要點明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若雙方協商同意調整工作日,需經勞工個別同意,且不能以不同意就給予不利處分作為條件。
我是派遣或外包人員,也適用這些規定嗎?
只要你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僱用形式是派遣、定期契約還是部分工時,都受這份要點保障。派遣勞工的雇主是派遣公司,工資給付與出勤紀律應向派遣公司主張,但要派單位也不得強迫你在危險狀況下出勤。
颱風季開始前,先做這兩件事
第一,翻出你的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找一下有沒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的條款。有寫照給薪,那就是你的權利;完全沒寫,代表遇到時要靠協商,心裡先有底。
第二,把 1955 存進手機通訊錄。這支專線提供多語服務,遇到爭議時打過去諮詢,比在網路上看眾說紛紜的討論串可靠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