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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6 個段落
暑假想排個長假出去玩,第一個要搞懂的就是「我到底有幾天特休?」依勞基法第 38 條,只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滿 1 年有 7 天,而且特休是有薪假,沒休完還能換錢。這篇把 2026 年特休天數、週年制與曆年制差別、換錢與離職結算一次講清楚,讓你不再被公司唬。
勞基法特休天數怎麼算?滿半年就有 3 天
特別休假的天數依年資累積,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如下:
-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3 天
- 滿 1 年未滿 2 年:7 天
- 滿 2 年未滿 3 年:10 天
- 滿 3 年未滿 5 年:每年 14 天
- 滿 5 年未滿 10 年:每年 15 天
- 滿 10 年以上:每多 1 年加 1 天,加到 30 天為止
要注意的是,滿 1 年的 7 天是「重新給」,不是在 3 天之外再加;滿半年先給的 3 天,是針對前半年到滿一年這段期間的權利。
週年制 vs 曆年制:兩種算法差在哪
同樣的天數,起算基準卻可能不同,這就是週年制與曆年制的差別:
- 週年制:從你的「到職日」起算,做滿 6 個月給 3 天、滿 1 年給 7 天,最單純。
- 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為一個週期,公司會把跨年度的年資換算、按比例給假,計算較複雜。
採哪一種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但無論用哪種,結算下來的特休總天數不得低於勞基法標準。搞不清楚自己的到職滿一年是哪天、特休何時生效,可以用 日期計算器 從到職日往後推算,或上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核對。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換錢還是遞延
當年度沒休完的特休,依法雇主應發給工資(折現),或經勞工同意後遞延到隔一年實施;遞延後若仍未休完,雇主就一定要發錢。換句話說,特休是你的權利,不會因為你沒排就自動消失或被沒收。公司若規定「沒休完就作廢」,這是違法的。每年底記得確認自己還剩幾天,主動安排或要求折現。
離職時特休怎麼結算?雇主必須折現
離職時還沒休完的特休,不論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雇主都必須把剩餘特休折算成工資一起結清。計算方式是以剩餘天數乘以一日工資。很多人離職時忘了這筆,等於白白送公司錢。辦離職時,記得跟人資確認特休結算的天數與金額,並核對最後一張薪資單。若打算換工作,順手用 履歷產生器 把履歷整理好,銜接會更順。
雇主不給特休、亂扣假,可以怎麼救濟
如果遇到雇主不讓你排特休、把特休當成事假扣薪、或離職不結算特休,可以先保留出勤紀錄、薪資單、請假紀錄、勞動契約與對話訊息等證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未依法給特休或未折現,依勞基法可處 2 萬元以上罰鍰,主管機關也會要求限期改善。調解是免費的,多數爭議在這個階段就能解決,不一定要走到訴訟。法律站在勞工這邊,重點是平時就把紀錄留好、發現問題勇於主張,別因為怕得罪公司而放棄自己的權益。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整理,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6 月,個案仍以勞動部與地方勞工局解釋為準。
常見問題
做不滿半年有特休嗎?
勞基法的特休門檻是工作滿 6 個月,未滿 6 個月原則上沒有特休。但有些公司會自行提供更優於法令的福利假,可看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
特休可以強制公司讓我在指定日期休嗎?
特休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只能基於企業經營急迫需求與你協商調整,不能片面拒絕。雙方應事先溝通,避免影響營運也保障你的休假權利。
沒休完的特休換錢,金額怎麼算?
以「未休天數 × 一日工資」計算。一日工資通常以月薪除以 30 計算,實際依勞動契約與工資定義為準,發放時應併入工資結算。
年資中斷後特休要重新累積嗎?
原則上特休依「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的年資累積。若離職後重新受僱於同一雇主,年資是否併計需看具體情況與約定,建議向勞工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