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翹牌新規仍是草案：40 度、15 度、2027 年時程與現行罰則怎麼看

發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台北時間）

原文：https://twtools.cc/blog/motorcycle-license-plate-angle-draft-2026/

看到「機車翹牌明年 7 月上路」，最容易誤會的有兩件事：以為日期已經定案，以及以為現在把車牌調進某個角度，就不會違規。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 1 日的官方函報草案及 10 月 14 日報導整理，於 10 月 15 日（台北時間）核對；草案內容不能當作現行改裝許可。** 新車型式審驗、已領牌舊車的使用要求，以及違規的裁罰依據，也要分開看。

## 一、草案消息目前說了什麼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ehicle Safety Certification Center，VSCC）官網](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42)列有 2026 年 10 月 1 日函報交通部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本文已讀取[附件一草案對照表壓縮檔](https://www.vscc.org.tw/File/Download/0a152915-532c-4c85-869c-375af6c369bd?FileName=%E9%99%84%E4%BB%B6%E4%B8%80%20%E8%BB%8A%E8%BC%9B%E5%9E%8B%E5%BC%8F%E5%AE%89%E5%85%A8%E5%AF%A9%E9%A9%97%E7%AE%A1%E7%90%86%E8%BE%A6%E6%B3%95%E7%AC%AC%E5%8D%81%E5%9B%9B%E6%A2%9D%E9%99%84%E8%A1%A8%E4%BF%AE%E6%AD%A3%E8%8D%89%E6%A1%88%E5%B0%8D%E7%85%A7%E8%A1%A8.zip&cid=4614)內的〈附件02 車輛規格規定〉：修正後第 4.9 點在 PDF 第 84 頁，提出以下要求。

| 草案項目 | 第 4.9 點內容 |
|---|---|
| 草案對象與時程 |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的新型式 L 類車輛；2028 年 1 月 1 日起的各型式 L 類車輛 |
| 車輛放置條件 | 前後輪著地，車輛垂直停放於水平地面 |
| 後號牌向上、向下角度 | 原文以「於水平面垂直方向」描述，向上不得大於 40 度，向下不得大於 15 度 |
| 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 | 應為 0 度 |

**這是函報草案的條文，不是正式施行公告。** 原文這一段沒有角度示意圖，本文也不將它改畫成手機量測或改裝的合格圖。

至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納入，[中央社 10 月 14 日引述交通部](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10140262.aspx)的說法仍是待討論；這項狀態保留為媒體歸因，不拿來代替完整的車種分類規定。

對車主來說，現階段能確定的行動是先查現行規定；等正式發布後，再確認自己的車輛屬於哪個適用階段。購買車牌架時，也不能只憑商品頁寫「符合 40 度」就認定可以安裝。

## 二、草案兩階段時程，要連適用對象一起看

車安中心函報草案第 4.9 點的日期與對象，要成對閱讀：

| 草案日期 | 官方原用語 |
|---|---|
|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民國 116 年） | 新型式之 L 類車輛 |
|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117 年） | 各型式之 L 類車輛 |

L 類是這份草案使用的車種分類代號。本文保留原詞，不直接把它換成所有白牌、黃牌或紅牌車的完整名單；車種與型式的適用仍須依完整審驗規範判斷。

[TVBS《地球黃金線》10 月 14 日報導](https://cars.tvbs.com.tw/life/342250)將兩階段解釋為新推出車型先適用，再涵蓋既有車型的新出廠機車。這是媒體的說明；官方上述條文本身使用的是「新型式」及「各型式」，本文不把「新出廠」另加成官方原句的條件。**表內日期仍是草案安排，不能寫成已確定的施行日。**

閱讀這類消息時，至少要分清楚三個問題：

| 你的問題 | 應核對的內容 |
|---|---|
| 廠商送審的新車型，要符合什麼？ | 新型式的定義、車種與審驗日期 |
| 原有車型繼續生產的新車，何時納入？ | 各型式的規定及過渡安排 |
| 我已經領牌、正在騎的舊車，要不要改？ | 使用中車輛的規定及配套 |

「各型式」是審驗文件裡的用語，不能直接改寫成「路上所有舊機車」。同樣地，報導提到新車領牌須符合，也不能自行推成舊車到了某一天全部要回廠換架。

TVBS 同篇報導引述車安中心表示，新車審驗規定不溯及既往，已領牌舊車不會只因新制上路就必須更換原廠牌架。這是目前的媒體轉述；本文尚未取得完整的使用中車輛法制配套，**不列舊車統一改善期限**。已領牌車主現在仍須遵守現行號牌要求；若要更換車牌架，應向監理機關確認該車型及變更方式，而不是只問賣家角度有沒有超標。

## 三、草案尚未生效，現在仍有懸掛與辨識要求

本篇聚焦後號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處理號牌懸掛位置、方式與辨識：條文先提原設有固定位置的情形，並要求機車後方號牌正面懸掛於明顯適當位置；也限制遮蔽、旋轉架、損毀及其他妨礙辨認的情形。裁剪或扭曲懸掛，則以損毀號牌論。公路局也在[汽機車號牌說明](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13228&sms=13235)中，援引第 11 條第 2 項重申號牌辨識要求。

本文核對的第 11 條沒有把 40 度與 15 度列成現行通用門檻。因此，現在不能用「還在草案建議角度以內」回答全部合規問題：安裝位置、牌面狀況、遮蔽物與其他裝置，仍各有要核對的規定。

例如，車牌角度看起來不大，但行李或配件擋住字號；或為了縮短車尾，把號牌移到不同位置。這些情境都不能只靠量角度得出合法結論。這裡說的是檢查方向，個案是否違規仍須依具體事實與適用條文認定。

## 四、為什麼不能把罰則只寫成「3,600～36,000 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的車輛定義明列汽車包括機車。看號牌罰則時，不能因為條文寫汽車，就以為與機車無關。

本文整理的兩條號牌相關規定，構成要件不同：

| 現行條文 | 本文相關的情形 | 條文處置 |
|---|---|---|
| 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連同第 2 項 |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 依最高額處罰，即 36,000 元；並有吊銷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的處置 |
| 第 13 條第 1 款 | 行駛中有損毀、變造、塗抹污損牌照，或裝器具致不能辨認牌號的情形 | 2,400～4,800 元，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資料來源：[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2)、[第 1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3)。第 12 條另有非車主駕駛人的責任規定；上表不代替個案裁決。

第 12 條第 1 項開頭雖列 3,600～36,000 元，但第 2 項對特定款次要求按最高額處罰，第 7 款就在其中。中央社引述交通部對未來自行更換牌架致角度不符的說明，列出 3,600～36,000 元，但報導未指明適用款次。只抄開頭的區間，會漏掉這個差別。反過來，也不能寫成「所有被稱為翹牌的情形，一律罰 36,000 元」，更不能把尚未生效的草案數字當成現行自動開罰線。

「吊銷牌照」與「吊扣牌照」也不同，不能混寫。拿到通知單時，先看實際記載的條、項、款及違規事實，再向通知單所列機關確認疑義。

## 五、手機能幫忙看傾斜，不能替車牌驗收

[Apple 台灣支援文件](https://support.apple.com/zh-tw/guide/iphone/iphbd435673d/ios)說明，iPhone 的「測距儀」（Measure）App 有水平儀功能，可查看物體的傾斜程度。Apple 這份文件介紹的是一般水平儀功能，本文不將它當作交通法規量測依據。

若只是想在詢問車行前記錄車況，本文建議做以下準備：

1. **先讓車輛安全停妥。** 不要一邊扶重車、一邊拿手機量；車輛不穩就停止操作。
2. **保留整體照片。** 拍下後方與側面，讓車牌、牌架及周圍配件的相對位置看得清楚；單張特寫看不出是否移位。
3. **先辨認 App 的零點。** 水平、垂直及使用者自己設定的參考面可能不同。畫面顯示 40 度，不代表就是草案所指的 40 度。
4. **記錄讀值的條件。** 車身是否傾斜、手機貼在哪一面、是否有凸出的鏡頭或手機殼，都可能影響比較。
5. **帶著照片問具體問題。** 向車行確認是否為原廠牌架與位置；向監理機關確認適用規定及需要的檢驗程序。

手機讀值的量測基準與誤差未經確認，**不能把手機截圖當成不會被罰的證明**。已讀的草案第 4.9 點也沒有提供手機操作程序。

## 常見問題（FAQ）

### 機車翹牌新規確定在 2027 年 7 月上路嗎？

尚不能寫成確定。本文於 2026 年 10 月 15 日核對的 VSCC 10 月 1 日函報文件及 10 月 14 日報導，內容仍屬草案；正式施行日期及適用範圍，須再核對發布內容。

### 舊車現在就要換車牌架嗎？

TVBS 10 月 14 日引述車安中心表示，已領牌舊車不會只因新制上路就必須更換原廠牌架。本文尚未取得完整的使用中車輛配套與統一改善期限；現行懸掛、牌面完整及辨識要求仍須遵守。有改裝或原廠設計疑義，應以實車資料向監理機關確認。

### 角度在報導的範圍內，就能改短牌架嗎？

不能據此認定。草案消息不構成現行改裝許可，安裝位置、牌面是否遭遮擋，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檢驗要求，都需要另行核對。

### 所有翹牌都罰 36,000 元嗎？

不能一概而論。若符合現行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連同第 2 項按最高額處罰，並有吊銷牌照及移置保管處置；第 13 條則規範另一組號牌損毀或辨識情形。須看個案事實與實際適用條款。

###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適用嗎？

中央社引述交通部的報導稱是否納入仍待討論，本文不將它列為已確定適用的車種。

## 資料來源與更新範圍

- [VSCC 官方更新索引](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42)：確認 2026 年 10 月 1 日函報草案；本文已讀附件一所含〈附件02 車輛規格規定〉修正後第 4.9 點（PDF 第 84 頁），並核對附件二的建議實施時程。
- [中央社，2026 年 10 月 14 日報導](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10140262.aspx)：微型電動二輪車討論狀態及修法研議情形的媒體來源。
- [TVBS《地球黃金線》，2026 年 10 月 14 日報導](https://cars.tvbs.com.tw/life/342250)：新車型與新出廠機車的媒體解讀，與官方草案原詞分開呈現。
- [公路局汽機車號牌說明](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213228&sms=13235)，2023 年 3 月 26 日：機車號牌辨識要求的官方說明，與本次核對的第 11 條一起閱讀。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2)、[第 1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3)。核對頁面的整編截止日為 2026 年 10 月 8 日。
- [Apple 支援：將 iPhone 作為水平儀使用](https://support.apple.com/zh-tw/guide/iphone/iphbd435673d/ios)：水平儀功能來源；本文的觀察準備步驟屬編輯建議。

本文是草案消息與現行法規的生活資訊整理。正式發布前須再核對草案、施行日期及使用中車輛配套；封面為示意插畫，不是角度量測圖。
